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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婚外情调查取证: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

发布时间:2024-11-26  点击:7
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

一、婚后房产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

婚后所购置之房屋如仅记于一人名下,并不必然属于共有财产范畴。

若在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购得之房地产业,当事人无明确书面约定其归属者,则即使该房屋登记证书上仅登记一方姓名,亦应确认其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。

然而,如果该购置行为发生在婚后,且系由另一方的父母出资并将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,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父母亲独对自身子女的赠与行为,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界定为只属于夫妻中的

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。

二、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,离婚了怎么处理

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,若在离婚之后,此项贷款应依法视为二人之间的法定共同负债,二人均有义务对此负责并共同履行还贷责任。同时,用以偿债的资产亦应该涵盖夫妻共同积累的所有财产,如有余力且无法全部解决,双方也可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来决定如何分担剩余的还款责任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

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三、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

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合理分配方式

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,婚后所产生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;而对于这些共同财产,夫妇双方应具有同等的处置权限。

值得一提的是,这其中包括了夫妇在婚姻生活中获得的工资收益、奖金收入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经营收益、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等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婚后购房,仅登记一方名下不一定算共有财产。若夫妻双方共同购置,无明确书面约定归属,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,也应视为共有财产。但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,则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,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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